①中、低压压力容器封头形式应优先采用标准型椭圆形封头,按JB/T 4737- 195、JB/T 47269-1994标准选用。必要时也可以采用碟形、折边锥形等封头,并按相应标准执行。
②直径较大(一般DN>4000mm)的压力容器可采用拼焊封头。
③受压容器为满足工艺生产要求采用锥形封头时,无折边锥形封头应按GB 150-1998《钢制压力容器》设计,其适用于锥体半维顶角α<30°。当α>30°时,大端必须用过渡折边;当45°<α≤60°时,小端必须采用带过渡段的折边结构。折边锥形封头按JB/T 4738- 1995或JB/T 4739- 1995标准选用。
④置于地坪或钢架平台上,底部仅承受液体自重的直立容器,可采用平板作为其底封头,封头厚度由计算确定。
⑤当采用薄平板作为容器的顶盖时,直径DN≥1600mm的顶盖一般应考虑设型钢增加刚性。顶盖厚度及型钢规格应通过计算确定。
⑥直径不大的封头上接管较多时,可采用整体增加封头厚度来提高强度和刚度。